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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通知
2025-08-15 08:48:38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西城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检查)计划的通知》(京发改〔2025〕428号)要求,结合本区节能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西城区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27家用能单位、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3家节能服务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重点监察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节能报告真实性情况开展2025年节能监察。
  (一)用能单位节能综合监察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及全年电力能源消耗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数据中心。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监察内容: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是否真实。
  2.能源利用效率达标情况。
  监察内容:能源利用效率是否低于限额标准。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情况。
  监察内容: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4.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
  监察内容: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5.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
  监察内容:是否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2023、2024年通过节能审查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5年按规定应当开展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是否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并通过节能审查;是否存在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行为;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开展节能验收并上传验收报告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节能审查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行为等。
  (三)节能服务机构监察
  监察对象:2024年以来开展节能报告编制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节能服务机构。
  监察内容:节能服务机构在西城区完成的节能报告真实性。
  三、工作要求
  (一)被监察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节能监察,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不得隐瞒、修改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根据《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用能单位,提出节能建议。对违法用能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差别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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