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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2022-11-23 10:05:0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紧扣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奋斗目标,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金融,加快绿色发展步伐,协同推动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淮安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产业比重稳步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推动“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和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81.8%,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左右。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高地、枢纽新城”现实模样充分展现,美丽淮安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按照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的要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鼓励并培育重点行业企业积极申报我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加快组织钢铁、合成氨、烧碱、纯碱等重点行业(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时发布企业名单,加强定期管理调度,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落实“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情况抽查。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不再列出)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农牧(渔)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加大抽检力度。聚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公用品牌,着力构建“淮味千年”全程“GAP”质量控制体系。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推动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推进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各县区开展不少于1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争创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国家级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地膜减量替代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片)。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落实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促进农业向生态、生活功能拓展,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食品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聚力提升以“生态文旅、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提升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商务服务功能,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规模化、品质化发展,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实现物流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有序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示范单位。优化“一核两圈多线路”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响“运河之都·百里画廊”城市形象品牌。推进“互联网+”“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探索开发医疗旅游等新业态。深入挖掘掼蛋文化的包容性、益智性,推动康体运动与旅游、度假、文化、医药等业态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持续打响中国(淮安)国际食品博览会品牌,促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格执行汽修、装修装饰涉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塑料制品、农用地膜、装饰装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绿色经济新动能。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绿色环保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符合市级相关产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培育发展碳咨询、碳管理、碳标准、碳标识、碳认证等低碳服务业,探索发展面向碳中和的二氧化碳低成本捕集、生物转化等零碳负碳技术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促进节能节水服务向咨询、管理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35%。(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大力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推进特色创新产业园区和智慧园区建设,探索创建低碳园区,科学编制实施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环评和能评工作,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创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加强现代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组织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和企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加大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力度,对符合市级相关产业奖补政策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构建绿色高效、布局合理、多式联运、功能完备、集疏高效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发挥综合货运枢纽大集疏、大中转的功能与作用,形成“层次分明、集约高效、功能突出、体系完整”的货运枢纽发展体系。推进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推广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港口和机场服务等领域应用。推进船舶专业化、标准化,大力推广LNG动力船舶、电动船舶,减少船舶废气、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排放。加快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传统物流业智慧化改造。整合末端物流配送资源,优化城市配送三级节点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集约集聚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鼓励有条件县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家电、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鼓励企业参加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涉企信息归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建立规则明确、场景丰富、平台完善的碳普惠体系。加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的激励机制,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宣传倡导文明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链条、多环节节粮减损。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落实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行动。推进包装绿色转型,加强过度包装治理,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过度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打造绿色出行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有轨电车、公交专用道、定制化公交、微循环公交以及步道、自行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共享交通,加快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和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9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三)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及协调运行,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统筹推进建设水土气渣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监测监控业务水平与装备能力。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共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分类推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绿岛”项目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扎实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固(危、医)废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有关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要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应用。加快推进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大力推动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枢纽场站创建,力争每年培育1-5个主题性试点项目。深入开展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交通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加强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研究适合淮安实际的绿色公路建设技术体系,推进公路设施科学选线选址,“十四五”时期争创1-2条国省级绿色公路示范项目。到2025年,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宜居城乡环境。统筹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留白增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微改造、微更新,加快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功能完善,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发展活力。积极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开展有助于提升地区生态质量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生态岛”试验区试点建设。争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高质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做好农民住房改善“后半篇”文章,打造大运河“百里画廊”乡村振兴示范带,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形成1-2个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带,确保新创60个以上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推动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大力构建新型电网保障体系,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努力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因地制宜多形式促进光伏系统应用,积极推进5个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稳步推进新上集中式光伏,促进光伏与储能、微电网融合发展,稳妥推进盐穴压缩空气、抽水蓄能等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积极争取光伏综合利用平价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有序建设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积极推进江苏滨海LNG外输管线和中俄东线淮安段建设,促进市内天然气管道互连互通,加快建设相关支线管道,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能源消费节约高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确保按期实现“双碳”目标。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坚持新增用能项目能效水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准入,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序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及既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严把项目安全环保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聚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加强能效对标对表,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大力挖掘节能潜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互联互通综合能源系统。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能源互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化升级,建设坚强智能绿色电网,完善提升配网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供能质量,统筹煤、电、油、气、网、运设施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安全输送能力。加强光、电、气、冷、热等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加强工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充分利用。推动能源流和信息流深度融合,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能源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体系融合,构建弹性互动、智能互联的智慧能源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发挥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盐化新材料、电子信息、食品等8家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作用,开展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聚焦生态农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强化绿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项目申报立项,组合创新资源,解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难题。强化绿色科技创新载体培育,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引进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绿色企业技术中心,争创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促进绿色技术与经贸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促进重大绿色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充分发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及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全国绿色技术市场建设和交易,拓展完善现有技术市场服务功能,加大绿色技术需求和成果信息征集发布力度。积极组织推荐我市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名录。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应用,积极推广种养生态循环技术和模式。(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加大“四不两直”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大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形成行政司法合力。加强市场诚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守法信任保护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产品“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重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价值实现推进等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金湖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引领带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差别化收费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落实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支持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完善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节能降耗、低碳能源等建设项目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市级财政对绿色产业发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探索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融合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接绿色食品、新型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生态农业、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强市级相关基金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的支持。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运用好普惠型绿色金融产品“苏碳融”,加大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运用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低碳发展相关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绿色企业中符合“专精特新”定位的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污染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金融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农业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业务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引导。(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淮安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绿色标准,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绿色认证,力争高端认证机构在淮设立工作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和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用水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探索用能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优化排污权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产品研发,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完善区域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实施保障
  (二十八)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园区)可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相关领域政策文件的制定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九)深化开放合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南京都市圈等战略机遇,用好台商论坛、食博会、淮河华商大会等活动平台,加强区域协同协作,探索建立区域合作联盟,更好承接优质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源辐射。加强与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供应链合作,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和贸易融资绿色化。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信息公开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淮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加快培育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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