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人为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三大主机分别为:汽轮机采用的是东方汽轮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CC200/169-12.7/1.0/0.35/535/535型200MW超高压、两缸两排汽、一次中间再热、工业、采暖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采用的是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200-2-15.75型发电机。锅炉采用的是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HX670/13.73-Ⅱ型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式自然循环燃煤锅炉。
#1、#2机组于分别于2011年9月份及12月份投产,2017年完成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
2.2项目编号:B3200001805020774
2.3 招标范围: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公司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2.4 建设地点: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新疆阿克苏市西工业园区内,本次招标项目为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编制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位于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2.5 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十三五”能源审计和“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新工信节能[2021]6号)要求,完成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报告的编制及主要指标的监测报告,投标方为招标方完成的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工作,并出具的能源审计报告书与节能规划报告书必须能够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力争创优取得补贴。
2.6 工期要求:
计划 2021年6月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已备案的《2021年度绿色发展服务机构名单》中;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元(RMB 肆仟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5月9日11:00至2021年5月19日11:00。
联系人: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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