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2020年度皖津农业合作综合开发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省国资委关于2020年度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批复(皖国资资本函〔2020〕178号)
1.4招标人:安徽农垦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农垦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皖津光伏发电提水灌溉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建设地点:津巴布韦共和国穗喜农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项目概况:本招标工程项目位于津巴布韦共和国穗喜农场。农场坐标:东经30度19分,南纬16度49分。农场内设有A、B两座泵站,临河而建,为农场提供灌溉用水。由于津巴布韦电力短缺,电网薄弱,事故频发,线路常常处于停电状态,农场灌溉用电无法保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为了改善农场水泵供电的问题,在农场泵站闲置土地上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光伏电站系统的可靠性应满足并网及孤网两种运行状态,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切换。在并网运行和孤网运行的情况下,光伏电站系统的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均满足电站安全运行要求。当光伏电站接入33kV电网线路运行时,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方式,投标人应结合当地电网情况,进行论证,以保障在A、B站机泵可以长时间可靠运行。当电网33kV线路停运时,光伏及柴油发电机系统采用孤网运行方式,为水泵提供电源,投标人应对孤网系统的稳定性进行论证,保证孤网系统满足泵站运行的需要。
2.7合同估算价:1150万元
2.8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自勘察设计起,至光伏发电系统投入运行、通过项目验收且质量保证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及补勘等),设计(含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竣工图编制、后续设计配合服务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整套光伏发电系统试运行,并网、孤网前后聘请有资质专业机构测试,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整体移交,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方面所需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等招标资料。
2.9交货及安装地点:津巴布韦共和国穗喜农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具备并网条件,通过孤网运行完工验收
2.11项目类别:货物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施工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的并网容量不少于1MW的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或EPC业绩。
3.3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8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8月04日。
联系人: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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