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发包人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20%,融资80%,招标人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四十里戈壁千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基地内,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套110MW光热发电机组(8h热储能)+640MW光伏发电机组+330kV汇集站。建成后以一回330kV线路送出至就近电力系统。工程性质为新建电站,一次建成。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日,2023年12月15日首次并网发电。
2.2资金来源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筹出资20%,其余采用融资。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全部工程勘察、设计、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监造、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并网发电、功能试验、单项验收、移交生产验收、性能试验配合、竣工验收、整套系统考核期前运行指导、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范围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类相关),同时应具备有效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且项目经理须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担任过100MW光热机组设计总负责人或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设计总负责人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1台600MW及以上国内火力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近五年);
3.5投标人应具有50MW及以上太阳能光热电站咨询、设计业绩(近五年);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和商业道德;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没有合同违约、透露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等情况发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1年11月18日17时00分至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倩
电话:010-5334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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