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施工集中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购光伏储能系统综合配套施工总承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465.4万元(含税),每个单项工程施工费小于500万元(含税)。本项目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计划工期:单项订单下达之日起90日内完成初验。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工程施工CP01717 、太阳能发电设备CP01112。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公告信息”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第一中标人约占总份额的60%,实施地域为: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岳阳、衡阳、益阳,合同金额为投标总价的60%;第二中标人约占总份额的40%,实施地域为:郴州、怀化、娄底、邵阳、湘西、永州、张家界,合同金额为投标总价的40%。
1.4 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其中光伏组件质保期不少于12年)。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为139286336.89元(其中,微站类设备部分不含税总限价为44398395.18元,局所类设备部分不含税总限价为26399410.00元,微站类材料施工部分不含税总限价为40585845.09元,局所类材料施工部分不含税总限价为27902686.62元),单价上限值详见《报价清单表》,投标人各清单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单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清单价格超过招标控制价各清单项单价的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请提供相对应资质)。
2.2.2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为本项目建设所用的主要设备(光伏组件、一体化电源控制器)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如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则提供设备制造商中国总代表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及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制造商及代理商的投标均被否决。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2.4.1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2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3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须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及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社保证明。
2.5 投标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光伏相关类似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的,还须附框架合同/协议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签署固定金额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署框架合同/协议的,以订单或结算单的金额及签署日期为准。)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2.6.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6.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时00分至2022年1月4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536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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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36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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