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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2025-11-24 09:34:21 来源: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空气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
  2、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职能分工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协调本领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响应开展区域应急响应联动。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加强科学分析研判。根据重污染天气等级设置、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措施,快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公布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方案范畴。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阳泉市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矿区各办事处分队、各街道办事处、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三、城市预警分级标准
  (一)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三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一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时,当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启动臭氧预警提示。
  (三)二氧化硫浓度指标预警
  当预测辖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各责任部门,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各级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工作群、预警信息平台等发送给相关部门及大众,预警信息平台包括:通过矿区政府网站发布预警通知、公告;政府微信平台、抖音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鼓励新闻媒体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须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向公众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短信。
  (三)预警调整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预警级别调整信息,及时传达发布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
  (四)预警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解除信息后,于2小时内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区域应急联动的相关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的执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当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Ⅲ级响应期间,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小微涉气企业进行豁免。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5。
  ②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区重点工程);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全区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保障和方便患者就医。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期间,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小微涉气企业进行豁免。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5。
  ②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区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全区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不要外出,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40%以上。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期间,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对小微涉气企业进行豁免。全区涉气工业源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详见附件5。
  ②扬尘控制措施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区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全区域的国、省道、县乡道路,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驶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应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执行任务的各类专项作业车、运输农产品的(绿色)临时通行车辆等,经交警部门审核同意后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④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四)应急措施的执行
  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指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在指令发出后2小时内将落实到位。
  (五)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总结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所辖区域、行业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09: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应急措施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所辖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众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八、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予以支持,将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所需资金,列入各职能部门预算,保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监督检查等顺利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业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九、方案管理与更新
  (一)宣传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三)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市级预案、区级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具体演练时间可根据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安排。
  (四)修订
  《阳泉市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由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进行修订,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五)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阳泉市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阳矿政办发〔2021〕38号),同时废止。
  环保节能网热线:029-86252006
  环保公司网址:www.hbjnw.cn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北关正街35号方兴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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