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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6-08-03 10:03:23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特制定本规划,统筹指导“十五五”时期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隐患治理与监管能力建设。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严控新增环境风险,整治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依托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持续夯实基层治理能力基础。到2030年,全省固体废物环境隐患整治成效显著,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四川提供坚实支撑。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一)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以及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等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系统推进问题整改,定期开展整改成效复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到2030年,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控制在0.2当量起数/千平方公里以内,或较2027年下降60%以上。
  (二)推进溶洞垃圾污染问题专项调查整治。聚焦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及路网交织、城乡结合、行政交界等区域,建立溶洞清单、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治清单、抽查清单,强化市县排查、省级抽查、环保督察三级检查机制。建立溶洞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巡查责任,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推进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磷石膏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标“一库一策”整治要求,推动28座磷石膏库2027年底前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空治理和闭库销号的存量磷石膏规模不低于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贮存、运输和利用等环节的环境管理。
  (四)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聚焦渗滤液积存等突出问题,对全省新建、在用、停用、封场填埋场推进全覆盖排查,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分类实施“一场一策”综合治理,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到2027年底,2024年底前已停用填埋场完成封场治理、高风险填埋场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在用填埋场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占比下降至15%以下。
  (五)实施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以柔性填埋场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应停止处置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环境风险。对已达到设计库容、停用时间超过3年以及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填埋场加强动态监管,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
  (六)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所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一场(库)一策”综合整治。攀西地区聚焦尾矿、冶炼渣等,川东北聚焦煤矸石、粉煤灰等,成都平原、川南聚焦磷石膏等,实施系统治理,到2030年,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整治。
  专栏1 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工程
  磷石膏库污染隐患整治工程:7座磷石膏库开展清空工程;11座中、高风险磷石膏库实施原位管控,确保环境风险全面受控;10座磷石膏库实施闭库销号。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开展175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隐患排查,科学评估环境风险,“一场一策”分类推进整治。
  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开展尾矿库、堆(渣)场污染隐患调查评估,“一场(库)一策”分类推进整治。实施2-3个历史遗留硫铁矿尾渣堆治理项目。
  三、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七)提升全链条监管能力。依托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控要求,规范企业台账记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与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的有效衔接。加强省内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能力建设,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水平。
  (八)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严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头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强化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严禁混堆混排,加强无害化预处理及贮存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推动磷石膏、锰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开展无害化预处理,减轻末端处置压力和环境风险。
  (九)加强规模化消纳利用监管。规范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利用报备审批和过程污染防控,加强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消纳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部门协同,稳妥有序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回填和生态修复试点。鼓励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遵循“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等程序,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消纳利用。拓宽磷石膏、冶炼渣、尾矿利用途径与应用场景,降低贮存填埋量,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十)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的全流程可追溯管理要求,推动企业开展数智监控设备升级改造,推进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单位运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深化“五即一码”规范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推进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十一)加强危险废物收运管理。制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环境管理指南,规范收集管理。深化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及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健全“网格化”收集体系。优化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推进川渝高竹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试点,提升转移效率。
  (十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统筹引导利用处置结构优化调整。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加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分级管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期开展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评估,推进老旧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逐步淘汰技术落后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集团化发展和专业化运营,深化川渝等重点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协同共享。加快推进西南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十三)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深入实施川渝两地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环境监管,逐步限制可通过利用、焚烧等方式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金精矿氰化尾渣、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经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长期大量堆存,促进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十五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危险废物柔性填埋设施,不再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改扩建的单套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能力应大于3万吨/年。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错位竞争、良性发展。
  (十四)加强医疗废物收处保障。持续完善“平急两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保障体系,鼓励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探索就地就近处置方式。
  专栏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生活垃圾飞灰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成都市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全省飞灰总利用能力新增不低于10万吨/年;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工程:开展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五、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监管
  (十五)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鼓励运用“以旧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模式,构建多元回收网络。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形成分拣中心为枢纽、中转站为支撑、回收网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二手商品经营主体等提供回收服务,引导供销合作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等基层网点拓展城乡回收业务。指导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十六)优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结构。按照立足现有、集中处理原则,在全省“四机一脑”(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许可处理能力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鼓励现有企业动态优化处理能力,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并购等方式整合现有产能。对其他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建设施的规模与能力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支持企业以技术创新驱动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提升金属、塑料、电路板等拆解产物的附加值。
  (十七)强化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管理。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压实光伏电站、风电站等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加强新能源退役设备管理。落实国家相关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支持新能源退役设备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动力电池、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退役设备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协同处理。
  (十八)防控非法拆解处置环境风险。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新能源退役设备回收、拆解、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等行为,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六、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九)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加强焚烧、填埋等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强化收集运输过程污染控制,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处置。根据地域情况,合理设置区域垃圾焚烧处置项目。
  (二十)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建筑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严防非法倾倒。强化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环节的污染防治,督促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和处置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开展存量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的环境风险排查和污染防治。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
  (二十一)加强市政污泥污染防治。加强对市政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范处置路径,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动建立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台账。因地制宜推动污泥综合利用,科学规划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发展干化焚烧、协同焚烧等处置方式,逐步减少填埋量。严格管控污泥生产肥料、营养土等利用途径。
  (二十二)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加强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控。推进畜禽粪污收储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广粪污管理、精准还田智能化应用。健全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强化非标地膜专项整治,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鼓励使用环保易回收包装物和大包装农药。到203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
  七、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三)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扩面提质。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鼓励毗邻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合作共建,探索固体废物区域协同共治。推动攀枝花市、广元市、巴中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三州地区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
  (二十四)促进“无废”理念深入人心。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引导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推动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分行业领域培育“无废城市细胞”,支持大型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开展“无废集团”建设。加强对“无废”理念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八、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
  (二十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预警。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及装备,提升非现场、无感式智慧监管能力。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进西南区域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
  (二十六)加强贮存处置设施环境监测。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强化对堆(渣)场、尾矿库、填埋场等贮存处置设施及非法倾倒处置的常态化监控。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要求。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
  (二十七)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办理协作,在川渝毗邻地区开展固体废物跨区域转移与处置违法犯罪联合攻坚。加强对多源数据的研判分析,提升非现场执法精准度。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式,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防止以“副产品”等名义逃避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鉴别机构弄虚作假、产废企业以低价销售“补贴运费”等形式逃避环保责任、以及通过“价格倒挂”规避监管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等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违法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重点关注。
  九、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体系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以及国家政策性资金,发挥牵引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发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
  (二十九)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环境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联合专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发。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针对固体废物领域典型问题开展专题攻关。推动新兴固废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开展固体废物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十、组织实施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规划目标和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实施进展跟踪调度,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总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将相关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美丽四川建设成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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