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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2-11-24 11:47:55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奋斗目标,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天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6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紧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碳达峰、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夯实生态经济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生活品质,弘扬生态文化魅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水。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硬约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问题导向,以人为本。以解决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满意度。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三线一单”、河(湖)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党政统筹,社会参与。发挥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多部门、多地区的合作和协调配合。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全民共建共享。
  立足市情,彰显特色。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提升生态产业增加值比重,推动建立现代经济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经济质量效益实现新突破,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能源结构和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改善,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稳步推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美丽天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天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技术自查评估,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并进行预审,为迎接生态环境部技术评估打好基础。2026年12月前,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迎接生态环境部复核。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1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科学编制具有自身特色的《天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颁布实施。制定印发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职责,广泛宣传发动,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建设提高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可达性分析,强化调度考核,补齐差距短板,实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按照创建工作时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技术评估申请,抓好省级预审交办问题整改落实,通过省级预审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全力保障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验收,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国家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并逐年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更新档案资料、报送年度工作进展,迎接生态环境部复核。
  四、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印发《天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6年)》,指导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狠抓规划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规划》涉及所有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以下所有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调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市、县(区)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扎实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牵头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推进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别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党政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4.河长制。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加强政府、企业、公众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畅通公众了解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环境空气质量。完善网格化监管网络,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社会面源深度整治。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面控制PM2.5、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改善,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8.水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全域治理、全河(湖)达标”行动,大幅提升地表水优良比例。重点抓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排污口整治与监管,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3年底,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无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保持全市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提升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全力降低土地胁迫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低于57。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10.林草覆盖率。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依法开展林地、绿地、湿地同建,科学抓好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建设。加大乡镇、村庄绿化力度,持续推进绿化示范村和森林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镇和开发区周边开敞式绿色生态空间。到2023年底,全市林草覆盖率稳定在41%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1.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实现野生生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大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力度,防止外来物种对我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产生实质性影响。到2023年底,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小陇山林业管护中心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严格落实涉危产危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从严打击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覆盖,不发生危险废物偷埋偷放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委托有专业能力单位进行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底线。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环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实现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自然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落实、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定期监测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促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小陇山林业管护中心
  16.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按照河湖保护规划明确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及管控要求,全面建立分区管理制度,保护区、保留区从严管控,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高效利用。加大涉河项目监管力度,落实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对涉河审批项目开展全覆盖、全过程闭环监督检查。完成上级河湖岸线保护管控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节能管理,大幅度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到2023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3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省上规定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到2023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依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园区和工厂,探索“零碳”发展模式,实现全市碳排放强度达到省定管控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21.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组织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型工厂企业。到2023年底,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率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幅度。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推动“无废城市”理念深入贯彻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促进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满足需求。全力打造好地方“无废特色”,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到2023年底,全市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比例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4.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雨污分流,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污水管网建设和小区污水收集水平。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做到园区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到2023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严格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优先治理渭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区域、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其他村庄可选择就地建设集中处理或小型分散处理设施等不同方式,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科学有效处理。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2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优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健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27.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畜牧兽医局
  28.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绿廊和绿色步道系统建设,有机串联公园绿地、湖泊湿地和居民小区,着力建设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公园城市。以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城镇公共绿地建设。到2023年底,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29.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居住建筑、其他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7%。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准点率以及有效通达性,鼓励市民乘用公共交通出行。增加公交线路和班车线路的规划建设,加大其覆盖面积和覆盖人口,分期完成公交体系建设。通过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公众私家车使用强度。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推广电子站牌、移动支付等,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到2023年底,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3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及标准,鼓励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推动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应用。切实加强监管,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2.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绿色消费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设计、生产,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大力宣传和引导市民在消费行为中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尚自然,注重环保,实现可持续消费。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到2023年底,全市通过认证的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
  33.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能、节水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政府办公设备和用材采购优先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办公用品。到2023年底,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95%。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生态文明知识普及
  34.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重视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年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到2023年底,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活动的人数比例达100%。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35.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到2023年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
  36.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多渠道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展馆、绿色餐馆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及创造绿色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加强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全民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设立生态文明奖项,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化建议并产生一定效益的公众给予奖励。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实行环境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工作,推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到2023年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均不低于8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党委和政府两个“一把手”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从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的战略大局出发,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坚持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统筹起来,协同推进,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攻坚战任务完成,通过攻坚战的集中攻坚为示范创建打牢基础。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对照《天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表》,把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创建年度工作方案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创建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举措到位,全力抓好创建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三)加大投入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研究制定有关生态示范市创建的财政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投入模式,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地域间生态与经济的科学发展。深化“以奖促建”政策,合理保障生态示范创建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突破瓶颈短板。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抢抓机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积极谋划争取项目,有效整合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减排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相对薄弱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有针对性地统筹制定方案,强力推动实施,弥补工作欠账。
  (五)营造创建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通报反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巩固提升情况;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监管对象信息、重点环境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大对创建亮点和特色的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知识,组织社会动员,着力形成人人参与、全社会动员的良好创建氛围和局面。
  (六)做好迎检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认真做好年度创建资料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形成创建工作年度档案资料,确保每项指标的完成有计划安排、有数据支撑、有材料佐证,接受国家生态环境部抽查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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