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炭产能近9亿吨/年,火力发电装机达3660万千瓦。随之而来的大宗固废产生量居高不下,其中煤矸石年产生量约1亿吨、粉煤灰约0.3亿吨、脱硫石膏约560万吨,大宗固废产生总量大而消纳途径单一成为制约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同时,市域内大量露天矿采坑、煤田火区治理采坑及黏土砖厂采坑等亟待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在此背景下,以大宗固废消纳衔接生态修复的模式,既是政策支持、技术成熟的绿色转型之路,更在环评审批刚性约束下,为构建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闭环提供了可能性。
一、政策引领,构建全链条制度保障体系
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在地质灾害治理与矿坑生态修复中的应用,已构建起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具体落地的完整政策支撑体系。国家层面,《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地方层面,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 2763-2022),对回填工艺、生态恢复目标及污染控制要求等进行了细化。这些政策既确立了“鼓励资源化利用”的鲜明导向,更筑牢了“保障环境安全”的刚性底线,为环评审批提供了清晰的政策依据与技术遵循。
二、统筹规划,将固废消纳融入生态修复顶层设计
鄂尔多斯市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将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消纳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统筹纳入鄂尔多斯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打破了固废处置与生态修复割裂推进的局面。在编制《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鄂尔多斯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等纲领性文件时,明确将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列为生态修复的核心举措;各旗区人民政府同步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综合治理及修复方案》等配套文件,明确规定将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作为露天矿采坑、煤田火区治理采坑、黏土砖厂采坑等场地地质灾害治理与生态修复的填充物料,通过“生态治理+固废利用”的融合模式,实现“以废治废”的绿色发展目标。通过系统性规划与政策引领,将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深度嵌入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不仅从源头上为巨量固废消纳找到了出路,也大幅降低了生态修复工程的取土成本与外购材料压力,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三、环评审批,坚守环境安全刚性底线
环评审批作为项目落地的关键前置关口,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对标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项目审批环节,通过构建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切实筑牢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确保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及管护期均做到风险可控。
环评审核的核心审查内容如下:项目选址与本底调查。①选址优先划定于原矿开采区等地质稳定区域,严格核验治理区域承载力指标,确保满足治理作业后长期稳定运行要求,从源头上规避因地基不均匀引发的沉降风险。②全面开展治理区域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现状、环境质量本底及环境保护目标等专项调查,系统采集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关键环境要素的本底数据,为后续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生态修复效果综合评估提供科学支撑。
固废属性与来源合规性审查。①明确拟利用大宗固废的类别,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开展全面的物理特性、化学成分及环境毒理学检测分析,重点核定成分构成、浸出毒性、放射性水平等关键指标,确保其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标准要求(浸出液PH值控制在6〜9范围内、有机质含量低于2%、水溶性盐总量不高于2%;煤矸石含硫量低于1%);严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②核查固废产生量、物理性状、污染物成分等基础数据,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固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实现固废来源可查、流向可溯、数据可核。
复垦治理技术与污染控制。①审查固废运输、堆放、治理等全环节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生态治理固废的区域一致性,从严管控跨区域长距离转运,降低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②严格把关治理作业技术规范,制订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分区分层碾压夯实,控制压实系数与回填厚度;定期对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配套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针对煤矸石生态修复项目,要求采取空气阻隔措施,严防煤矸石自燃、爆炸等安全环保隐患。
生态修复设计图(以玉川煤矿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项目为例)后期监管与效果评估审查。①明确项目竣工后的环境监测方案,严格划定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率及监测期限,建立长效跟踪机制,确保对生态修复成效与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实施全过程监控。②审查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方案,要求项目运营期满后,组织开展系统性评估工作,重点核验土地复垦率、植被覆盖率、土壤肥力恢复程度、生物多样性恢复状况等指标,保障生态修复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截至2025年底,鄂尔多斯市涉及消纳大宗固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类环评审批项目累计达82个,涵盖露天矿采坑、煤田火区治理采坑及黏土砖厂采坑等多个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场景。项目总修复面积达2644公顷(折合39660亩),设计消纳大宗固废总量7.26亿吨。其中,矿区土地复垦环评项目占比高达77%,凸显煤炭产业转型背景下,矿区生态修复已成为区域绿色发展的核心任务。
四、综合效益显著,打造生态经济双赢样板
在政策引领、技术创新与环评刚性约束的多重保障下,鄂尔多斯市大宗固废协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模式,必将持续释放“以废治灾”的生态红利。该模式能规模化消纳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有效修复露天矿采坑、煤田火区治理采坑及黏土砖厂采坑等生态伤疤,通过重塑地貌、再生土地、恢复植被与土壤功能,为特色农牧业、田园观光旅游、光伏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该模式利用固废替代外购回填材料,大幅降低生态修复工程成本。同时规避了固废堆存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又为“无废城市”建设、绿色矿山建设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推动更多“城市伤疤”蜕变为“生态绿洲”,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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